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娇)
仅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温某祥打着“江津区国家电网”员工的旗号,以各种名目四处行骗并屡屡得手。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期间,被告人温某祥在重庆市江津区等地,假冒他人身份并谎称自己在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电网公司工作,然后以谈恋爱或帮人找工作等幌子骗取他人信任,以各种名目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200元。2011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温某祥在江津区认识被害人涂某后,迅速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在取得涂某的充分信任后以自己生病、购买工具差钱、运输超限被罚款的名义,多次骗取涂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7900元。2011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又虚构同样的身份,骗取另一被害人涂某伦的信任,随后以工地上出了意外、承包工地缴纳保证金等名义,多次骗取涂某伦现金共计人民币12700元。2011年9月,这个行骗长达三年的诈骗犯终于在被害人的协助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温某祥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温某祥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