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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法院荣获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2-02-28 16:4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近日,在江西省宜丰县2011年度六项工作总结表彰暨工业强县、开放型经济工作大会上,宜丰县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宜丰县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全县赶超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调处民商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增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全面加大执行工作,兑现胜诉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攻坚克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办理信访案件,践行司法为民。建立涉诉信访办理流程机制,推行诉调对接,把矛盾解决在源头。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开辟院长接访通道,加大调处力度。实行联动信访,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力化解信访难题。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服务全县大局。派出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扎实的法官,参加全县突发性事件处置,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稳控工作,提出法律处理意见,供县里决策参考,服务全县发展稳定大局。

    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内部防范。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保措施,强化工作职责,狠抓管理落实,防止了极端暴力事件、恶性伤害事件和重大责任事件发生,确保内部平安稳定。

    鉴于该院2011年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调处涉诉信访案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被县委、政府授予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县政法部门在六项工作中唯一被评为先进的单位。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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