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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中院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2-02-29 10:04: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高煌)   2011年,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再审案件难处理,容易引发涉诉上访的特点,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全年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54.6%,与上年同比上升173%,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民商事再审案件的处理,相比民商事一、二审案件更难。因为双方当事人长期诉争,矛盾尖锐对立,或是案情疑难、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或是时间迁延导致事实难以查明,或是长期上访缠访涉诉信访,处理难度大,判决难,调解更难。

    对此,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从司法为民,解决矛盾纠纷出发,强调“再审必调”,将再审调解作为再审判决的必经程序。在目标管理中将调解结案率作为年终考核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审监庭法官认真贯彻院领导的决策部署,克服畏难情绪,胸怀大局,树立起积极调解的思想。首先做到公正廉洁,消除当事人怀疑和成见,取得双方的信任。在此基础上,以事理为基础,以法理为依据,以情理为支撑,巧借助外力,耐心、诚心、细心地进行调解。一是善察明断,吃透案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事说理,以理服人。二是正确把握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据法调解。三是不偏不袒,公平地对待双方的利益,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真诚相待,以情调解。四是对于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和损害赔偿纠纷、家庭婚姻财产纠纷案件,依托法检两院联动协调机制和司法协理、三调联动机制,与检察机关、当地党政机关、街道办、村委会、村小组联系,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合力,共同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公生明,廉生威”。今年该院成功调解的再审案件,都做到了即时履行完毕,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均很满意,有3案4位案件当事人还送来锦旗,燃放鞭炮表示感谢。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于做了耐心、诚心、细心调解工作,当事人也都平静地接受法院判决,服判息诉,没有引发再次上访。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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