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永善法院诉前调解 七小时让老母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2-02-29 10:15: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薛贵金)   自“四群”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审执工作实际,在如何减轻当事人诉讼负累、化解纠纷在基层、送法上门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近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快速调结一赡养纠纷案,让年近七旬的老妪得以及时维权。

    因子女对如何赡养自己发生纠纷,互相推诿。家住永善县溪洛渡镇干河村的陈某某分别于2月21日和23日以赡养纠纷为由将三个儿子五个女儿告上法庭。根据永善法院的诉前调解“值日”制度,立案庭及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开展诉前调解征求意见工作。经征求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希望法院主持调解,鉴于几被告居住分散的实际,永善法院决定将两案分次调解。

    2月23日,永善法院4名干警深入干河村砖房四社被告胡某某家,主持原被告调解,通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终于感动了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当日下午15时,永善法院又主持调解原告与5个女儿的赡养纠纷,在诉前圆桌调解室,法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间发生赡养纠纷的原因,在充分释明法律后,结合亲情开展了大力的劝导工作,到下午17时,母女间最终冰释前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愉快地离开法院。

    从提起诉求到维权成功,仅用了短短七小时,得益于永善法院“四群”教育活动,得益于该院刚启动的诉前调解“值日”制度,当然,更重要的是法官干警心中那一份永不更改的为民情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