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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法院速裁组为建立和谐金融秩序“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2-02-29 10:24: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军 王鹏)
自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速裁组成立以来,对于金融借款纠纷类案件的审理一直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理思路。该审判思路建立基础在于: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以“案结事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调解结案方式高度明确了“司法为民”精神的指引;金融借款类案件事实明确,基本上不存在关于本金、利息数额方面的争议,焦点仅在是否存在逾期还款的事实以及若逾期是否按期足额还款等方面。
为此,速裁组负责人要求在审理金融借款类案件时要将送达及调解工作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能否快速完成送达是顺利促成调解的第一关。由于银行起诉前往往委托相应机构或工作人员多次催要,对于能够自行和解的案件,银行基本上已“自行消化”,所以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往往被银行视为不良贷款,自身无法消化。而对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基本存在情况:1、借款人变更联系方式,逾期之后无法联系借款人;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对于第一种情况,速裁组负责人要求穷尽送达方式,竭尽全力寻找被告,找到被告即是成功。 在这种审判理念的指导下,速裁组审判人员对于受理的金融借款案件第一步就是电话联系被告。对于无法电话联系的,根据银行贷款特点要求银行提供贷款申请表以尽可能寻找线索查询被告。在送达方面,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抵押物所在地以及借款人工作单位等是必须寻找的,另外对于贷款申请表中其他联系人也是尽可能取得联系。实践证明,这种“广撒网”式送达具有一定成效。例如,在某银行诉桑某一案中,承办法官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均无法联系上被告的情况下,通过抵押物所在小区物业查询到被告远房亲戚的电话。最终,在多次联系该亲戚之后终于联系上被告,避免了因无法完成直接送达导致案件判决。对于借款人无力还款的,速裁组负责人要求,各承办法官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力促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于银行方面,承办法官希望银行本着为民服务、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态度,尽量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对于生活特别有困难的借款人在律师代理费方面给予减免;对于借款人,希望其首先将逾期借款本息还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在案件调解结束后一定要按期足额还款,防止再次发生逾期情况。 在上述审判理念的指导下,庐阳法院速裁组在2012年度金融借款类案件审理中实现了90.5%的高调撤率。截至目前,审结的21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判决结案仅2件,为建立和谐金融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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