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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追讨200元致人重伤 赔偿56000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2-03-05 16:26: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3月5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追讨200元钱而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刘江在高安大道现代城大众娱乐城打桌球时,因被告人兰某问刘江所欠200元钱的事发生纠纷,兰某就叫刘江到桌球室外面谈,在谈的时侯两人发生冲突,刘江就要打电话叫人,于是兰某用刀朝刘江的大腿和肩部各刺一刀。经法医鉴定,刘江左腋动脉、腋静脉、正中神经、桡神经、尺神经断裂,经五个多月的治疗、锻炼左上肢运动功能丧失,左手肌力为0,其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四级伤残。

    在审理过程当中,被告人兰某和被害人刘江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给付被害人刘江赔偿款人民币5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刘江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兰某自愿认罪,并就民事赔偿与刘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刘江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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