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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滑县一村干部因换届连任未成功殴打他人
发布时间:2012-03-06 14:38: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睢明合)   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自己没能被选举为村干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以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原系滑县某村村干部,2011年11月20日17时许,董某在街里看到村里张贴的新任村干部选举结果公告(上面没有董某的名字),这时被害人董进(现任该村会计)恰巧路过,董某便称只要其当不上村干部,谁也别想当,随后又称其当村干部时村里欠其2000多元钱并向董进索要,董进解释称原村里欠董某的钱不经其手,董某随出手殴打董进,致董进受伤,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董进左侧颞骨岩锥部骨折、鼻骨骨折,均已构成轻伤。经调解,被告人董某赔偿被害人董进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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