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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青年急找女友被骗两万五 两诈骗犯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6 15:48: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平)
日前,云南省永善县法院审结一起合伙骗婚案,被告人王某、吴某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0年9月,罗某从重庆乘火车去济南,在火车上与邻座的王某交谈甚欢,两人感觉相见恨晚,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罗某便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现三十多岁还未结婚,连女朋友都没有,家人和自已心里都很着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王某摸准罗某急找女友的心里,便想何不以此发一笔横财,于是向罗某许诺为他介绍女友,罗某对王某更是感激涕零。 2011年1月,王某打电话给吴某商量,说把你介绍给罗某做女友骗取钱财,吴某同意。13日,王某电话通知罗某到水富县,给他介绍女友,15日,吴某以廖某某为名到水富县与罗某见面谈对象,王某对罗某说:“你想与吴某谈恋爱,就要拿25000元给吴某,让吴某与另外一家的婚事退了。”16日早上,三人从水富县乘车到永善县城,在溪洛渡镇右岸一家旅馆里,罗某拿了25000元给吴某退婚。就这样经过2天的异地相识、相知,罗某便与吴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从罗某处骗得的退婚费25000元,王某分得11500元,吴某分得13500元。罗某为了感谢为自己牵线搭桥的“月老”,便又给付王某400元路费作为酬谢。后三人商量到水富县城玩耍,到水富县后,王某、吴某趁罗某不备,借机逃跑。当罗某发现二人不见了,便四处寻找,却怎么也不见“月老”、“女友”的踪影,这时罗某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骗得现金人民币25400元,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王某、吴某在2009年、2008年曾因犯诈骗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二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均系累犯,法院分别判处王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4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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