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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男子流窜江西盗窃汽车柴油13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6 16:4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3月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三名被告人盗窃柴油案件进行宣判,最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撖某慧、李某军、杨某明分别是山西省绛县、闻喜县人。2010年底,三人驾驶桑塔纳小汽车流窜到了江西遂川县。经过多次采点后,2010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人撖某慧、李某军开车来到遂川县城江南公司附近,盗窃车主袁某停放在江南公司门口路边的一辆货车油箱内柴油250升。盗得的柴油全部装在几个塑料油桶内,第二天运到外地销赃。 2011年1月7日凌晨,被告人撖某慧、李某军开车来到遂川县水南加油站附近,盗窃郭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150升。之后,二人又驾车来到遂川县城朝阳路,盗走蒋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农用车油箱内的柴油50升。紧接着,二人继续驾车来到遂川县砂子岭加油站附近,盗走胡某停放在加油站内的一辆大货车油箱内柴油300升。 之后几个月时间,三被告人隔三差五地到遂川县作案几次,直至2011年4月,被告人撖某慧参与盗窃作案13次,被告人李某军参与盗窃作案6次,被告人杨某明参与盗窃作案2次,盗窃柴油总价值16880元。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流窜实施盗窃作案,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撖某慧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7000元;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500元;被告人杨某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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