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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法院三项措施参与社区矫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3-07 09:18: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崔晔)   为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今年以来,山东省郓城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启动缓刑评估程序。对依法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在作出裁判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依职权开展社会调查,将拟适用缓刑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能否适用缓刑以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在综合考量的情况下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建立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建立与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的长效联络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使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保障服刑人员顺利进入社区矫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指导培训工作,定期选派法官到社区举办讲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实行社区矫正回访制度。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回访档案,由刑事审判法官定期回访考察,将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思想波动等情况记录在案。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社区干部沟通,查找分析原因,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化解,确保矫正工作实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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