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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只因对他人不满便将其刺成重伤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2-03-07 10:24: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秋荣 赵阳)   曾因抢劫被判刑,出狱后不久,因对他人不满便手持匕首将他人刺成重伤,再度入狱。2012年3月5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维持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太因对被害人张细勇不满,2011年5月20日上午10时许,张某太在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化溪村张杨水家附近看见张细勇在一棵树下休息,便上前用匕首将张细勇胸部及腿部刺伤。经鹰潭市天诚法医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张细勇因外伤致双侧血气胸伴呼吸困难,构成重伤乙级。2011年5月2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张某太主动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童家派出所投案自首。因被告人张某太患有肺结核,公安机关直至2011年7月3日对被告人张某太执行拘留,送鹰潭市看守所羁押。

    另查明,张某太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年1月9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乙级,伤残十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太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太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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