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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期嗜酒人格改变 砍伤胞弟砍死邻居
发布时间:2012-03-07 16:10: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陈玉)   陆某志因长期嗜酒致使人格改变,于2011年5月30日持镰刀将其弟砍成轻伤,后又将邻居当场砍死。近日,陆某志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期八年零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5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陆某志酒后持一把镰刀来到其弟弟陆小海家,对陆小海的头部砍一刀。陆小海跑开后,陆某志继续持镰刀追赶陆小海。当追到邻居黄月响家时不见陆小海,陆某志进黄月响家厨房问是否看见陆小海,黄月响说没有见陆小海,并催促陆某志离开其家。陆某志即持镰刀向黄月响乱砍,黄月响被陆某志砍伤即叫喊。黄月响的丈夫与赶到的群众将陆某志制服。经鉴定,黄月响被砍伤头、胸、腹及四肢等部位,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陆小海被砍致额骨开放性骨折并脑挫裂伤、额叶硬膜外血肿,属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陆某志因长期嗜酒导致患有酒精所致人格改变,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志患有酒精所致人格改变的精神疾病,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遂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日前,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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