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佑勃)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争执孩子抚养权纠纷,为打工妹钟某实现了离婚愿望及其盼望已久的女儿抚养权。
钟某来自于江西某山区贫困家庭,初中毕业后来到福建三明打工,生活的艰辛促使她产生找个丈夫早成家的观念,于是,2000年秋天,年仅十九岁的钟某与邓某结为了夫妻,次年生育一女儿,2005年又生育了次女,随后实施了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由于生活习惯、性格及年龄等存在较大差异,加上家庭经济生活的压力,钟某此时早已厌倦了眼前的生活,在次女满周岁后,钟某重新踏上了外出打工的路程,也从此开始过着思念女儿的生活。在外经历了六年的思念之苦之后,钟女土终于鼓起了回家离婚和带走女儿的勇气,于2011年底提起了离婚及要求次女儿的抚养权诉讼。当办案法官找到被告邓某时,了解到邓某也是一位有爱心的爸爸,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得十分妥当,他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无固定收入且居无定所的钟某带走年仅四岁的女儿。双方态度坚决,一时僵持不下。为此,主审法官从案情实际出发,充分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和政策,结合情理说服疏导,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调解,促成当事人终于达成离婚和子女抚养协议:“婚生次女由原告钟某抚养,但双方离婚后仍与被告邓某一起生活,直至原告钟某再婚且有固定住所时止。”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这个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要求抚养子女时,可以优先考虑。本案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