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少年冒充扣车场工作人员诈骗“疏通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8 16:2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冯婉)
冒充扣车场工作人员,以“疏通费”名义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被告人王某强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强冒充中山市东升镇交通拯救服务有限公司扣车场的工作人员,并冒名谢月林,向被害人李某刚谎称能帮其取回其被交警部门扣押的粤JM号摩托车,先后3次以“疏通费”的名义,骗得李某刚人民币共4200元。2011年9月1日,公安人员在东升镇同兴电玩城内将正在玩游戏的被告人王某强抓获归案。 被害人李某刚在2010年10月6日下午16时许,驾驶9成新的女装摩托车经过东升镇东成路,因违反无证驾驶,没有戴头盔,冲禁被东升交警大队查扣摩托车。事后,李某刚为让其摩托车能弄出来,通过一熟悉的摩托车司机找朋友找到谎称在扣车场上班的谢月林,几人一起到东升汇景酒店咖啡厅商谈事情。被告人王某强以需要打点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后被害人见车子一直没有弄出,产生疑惑,经打听,得知王某强并非扣车场工作人员,找其退回钱财,王某强称已经赌博挥霍掉,被害人遂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王某强称自己初二即辍学,一直以打杂工为生,租住在东升出租屋里,案发前在某烧烤摊工作。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强能当庭认罪,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