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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一男子利用种蔗合同诈骗6.6万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3-08 16:29: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乡农民韦某,谎称自己承包了200亩土地用于种植甘蔗,骗取广西都安县某糖业有限公司土地租金、化肥共计66060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某犯合同诈骗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3月6日,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间,被告人韦某伪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谎称自己与都安县拉仁乡拉王村六柳队的40户农户承包200亩土地,用于种植甘蔗,骗取广西都安县某糖业有限公司(下称糖业公司)与其签订甘蔗种植协议,后糖业公司到都安县信用合作联社为其提供担保,办理甘蔗种植贴息贷款11万元,该款转入糖业公司账户,糖业公司根据韦某种植甘蔗的进度分期付款。后被告人韦某骗取公司支付土地租金6万元,还领取了价值6060元的化肥。贷款到期后,被告人韦某以躲藏的方式拒绝归还所欠款项,承担担保责任的糖业公司被迫代韦某向拉仁乡信用社偿还其所欠的贷款。至案发前,被告人韦某的行为造成糖业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6060元。

  案发后,2011年9月13日,韦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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