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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一农民雇人无证砍伐自有杉木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9 11:06: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钟宜华)   家住江西省宜丰县新庄镇芳里村的农民郑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杉木林55.7628立方米。3月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中旬,被告人郑某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高安市华林乡韩某等人在其林权证所有位于新庄镇芳里村水库尾处的“大高坑”山场砍伐杉木,共计砍伐杉木39.03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55.7628立方米。被告人郑某将其中的6.779立方米杉木出售给一南昌老板,获利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逃往外地,2011年9月1日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55.762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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