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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第二法院首发禁止令 缓刑少年被禁入游戏厅
发布时间:2012-03-09 14:55: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钟春连)   沉迷网络及赌博,广东省中山市一少年因没钱花,想靠抢夺财物去弄钱。近日,该少年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法院同时还发布禁止令,禁止黄某铭在一年六个月内进入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黄某铭窜至中山市小榄镇富华路农业银行小榄支行门口路边,以购买手机为由约被害人林某倩见面。期间,被告人黄某铭假装查看手机质量,趁被害人林某倩不备夺取林的IPHONE4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500元),后逃至汉堡宾馆附近被紧追的被害人林某倩及闻讯赶来的治安巡逻人员人赃俱获交公安机关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被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19岁的被害人林某倩是茂名到中山市务工人员,在一家服装店工作,自己购买了一台白色韩版32G的IPHONE4手机,2011年10月上旬,她将手机放上中山网站上去出售,18日晚8时许,其接到一个男子电话,问其是否出售的IPHONE4手机,要求去东凤交易,林某倩不同意,要求在小榄交易,后来改到小榄体育场附近进行交易。

  黄某铭供述称,自己初三后即辍学,无正式工作,靠打散工一天赚几十元为生,10月18日下午,自己因在赌博机上输了一千多元,问他人借了一千多元,又全部输光,当时不知道自己应该如何还钱,上网后发觉有人买手机,于是顿生邪念,想借买手机名义,抢走手机,得手后卖掉换钱还债。见面后,黄一边询问是否可以便宜些,一边玩手机,声称以前买了一台HTC手机,是坏掉的,以此分散对方注意力,半小时后,黄拔腿就跑,在逃跑途中被巡逻的小榄镇东区治安联防队员抓获。

  法官调查了解到,黄某铭性格内向,喜欢玩游戏及上网,在家时候经常因为玩游戏而很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导致成绩不好而辍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的同时,向其发出禁止在一年半内进入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的禁止令。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铭无视国家法律,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铭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铭抢夺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禁止令: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刑法将对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况,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同时,可对其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违反禁令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缓刑犯需要依法撤销缓刑。据介绍,这是中山法院首次发出禁止被告人进入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的禁止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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