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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情暖未成年犯 重庆首例禁止令实施完满
发布时间:2012-05-29 17:28: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乾军)   5月29日,记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重庆首例禁止令实施情况总结座谈会上获悉,被告人王小(化名)在缓刑考验期内,在贵州省桐梓县坡渡镇经一年的社区矫正改造,表现突出,认罪服法,思想稳定,生活态度积极,没有发生重新犯罪,无再违法犯罪可能,禁止令实施圆满成功。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重庆南岸法院于5月4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禁止被告人王小在缓刑考验期内,脱离法定监护人在外过夜;进入网吧;与吸毒及违法犯罪人员交往。这是重庆法院首次尝试适用“禁止令”。

    南岸法院在发出首份禁止令后,立即与贵州省桐梓县司法行政机关无缝衔接,将被告人王小移交,并指派少审法官周俐莎随时跟踪执行情况。据了解,南岸法院与贵州桐梓县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商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为主体的帮教监护小组。采取向被告人及其家长发出《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须知》、《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形式明确责任。监护小组建立了完整的矫正档案,包括月度思想汇报、小结等,创设并有效执行了包括定期走访谈话,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多种矫治措施。监护小组为切实解决矫治对象思想、生活方面的困难,帮助王小联系工作,鼓励学习生活技能,积极引导上进。

    “感谢您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您还经常给我打电话,关心我,爱护我。”这是王小在座谈会开始前拉着周法官的手所讲的话。王小在座谈会上动情地说,“我走错一次路,经过一年我又走回正路了,真心感谢法官们。我现在学会了驾驶,有能力自食其力了”。

    南岸法院院长王子伟告诉记者,禁止令如何执行,如何操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王小案的成功实践,是有益的探索,是经验的累积。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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