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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女网友钱财被捕 看守所内逃跑被擒
发布时间:2012-03-14 10:5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小云)   以交友为名,涉嫌诈骗多名女网友钱财的季某,在焦作市看守所上演了刺激的一幕,摆脱看守人员看押逃跑,后被看守人员和群众共同抓获。3月13日,被告人季某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脱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开始,被告人季某通过上网聊天结交女网友,开始行骗。2009年初,被告人季某以办贷款需要送礼,钱不够为由在新乡市火车站附近一餐厅骗取被害人师某1万元。2010年初,被告人季某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上网聊天认识了被害人王某,季某自称是浙江长兴天能“汇源电池”新乡的总代理,以做生意需要用钱为由骗取王某11万元。同年4月份,被告人季某用网名“白开水”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上网聊天认识了在郑州居住的被害人周某,以同样的理由骗取周某2900元。同年10月份,被告人季某通过百合交友网上网聊天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某,并称自己是电动车电池的豫北代理商,骗取王某某9000元。后经网友举报,案发。

  2011年6月17日10时25分许,被告人季某被提讯完毕后被提押至焦作市看守所内值班室铁门外等候时,季某突然摆脱看守人员看押向看守所外跑去,逃跑至焦作市看守所大门外西侧30米处被看守人员和附近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季某在被关押时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季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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