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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书写司法为民恢弘篇章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2-03-14 11:41:22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司法为民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他表示,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法官司法为民理念,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统一,真正实现将人民性转化为法官的自觉行动(新华社3月12日),掷地有声表达了共同书写司法为民恢弘篇章的决心。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司法为了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必然反映,更是司法人民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其广度和深度亟待全面拓展。因此,坚持司法为民,真正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改革中享受到更加公正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更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识不足则多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司法为民是一项惠顾人民群众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求不能出现任何偏差。“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如果因为视野不宽、见识不广、调研不深导致决策失误,其结果必然是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危害必定会更大、更深。只有深入调查研究,真心请教,集聚智慧,科学论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司法问题,让每项决策、每项措施都合乎科学,合乎民意,切实可行,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俯下身子真抓实干。古人云: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司法为民既是一项精神层面的长期工程,更是点点滴滴的工作积累,需要锲而不舍地真抓实干。如果皮毛肤浅地流于形式,其后果必定是一无所成。只有坚持真抓实干,才能不畏浮云遮望眼,始终保持一股子韧劲,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让理想蓝图变成宏伟现实;只有坚持真抓实干,才能打好基础,利在长远,点点滴滴,聚沙成塔;也只有坚持真抓实干,才能以攻坚克难般的大无畏勇气,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时时刻刻念好“人民满意经”,努力谱写出为人民的崭新篇章。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民意不可违,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让司法公信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是司法为民永恒的价值追求。当前,司法与民意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良性互动,迫切需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实践证明,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才能建立起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司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只有畅通民意表机制,才能大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只有畅通民意表机制,才能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以深厚感情联系群众。毫无疑问,情为民所系,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古人曾云:“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切实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拜群众为师,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有之义。风正好扬帆,让我们沐浴着司法改革的春风,高扬司法人民性之大旗,共同书写司法为民的恢弘篇章!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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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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