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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需要重点关注着力解决的四个问题
作者:陈鹏 徐旭华 发布时间:2012-03-15 16:10:05
3月11日,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做的工作报告中,回顾了过去一年法院系统取得的成效。报告最后提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大会闭幕后,我们掩卷沉思,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更应该被重点关注,并在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着力重点解决,以不负人民的重托。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监督指导的科学性、针对性、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高科技犯罪手段、复杂化的民商事纠纷、新型涉外经济贸易纠纷时有出现,法院应在加强传统类型案件审理的同时,静下心来思考,投入“兵力”重点研究。只有“早发现、早治疗、早预防”,才能尽量弥补法律滞后性的缺陷,最大化地挽救国家和受害方的损失。 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虽有明显缓解,但还没有根本解决;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院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好。传统的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涉诉信访案件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发挥各方合力,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建构一个源头上尊重“游戏规则”的机制,建构一个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格局,建构一张村居社区化解矛盾的网络。二要抓案件质量,完善调解机制,做好诉调对接。三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让群众“有说话的机会,有说完话的机会,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有理顺气、平息怨气的机会”。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等司法改革措施要落实到位,这方面群众呼声很高,更是司法为民的根本体现,要实现良法之治,急需群众智慧的发挥和群众的参与。 三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审理超期限、文书不严谨等问题;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持续落实,当下中国的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和尖锐,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不能仅为化解矛盾而做,要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群众工作要注重工作方法,要身怀关爱之心,而现在仍在少数法官身上存在的司法程序不规范、审理超期限、文书不严谨等问题则是与严谨、认真的法律工作者的要求相违背的,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司法不廉洁更是不可饶恕的现象,培根的名言言犹在耳,一次不公的审判犹如污染了水源,比十次犯罪为祸尤烈,我们的司法队伍里,坚决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法官。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严重,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基层是矛盾高发的地方,尤其是尖锐矛盾常发的区域,基层的稳定和谐,关系国家稳定大局,基层法院却化解了绝大多数的矛盾纠纷。现阶段,基层司法力量相对更薄弱,法官办案负荷较大,待遇福利、工作环境相对于大城市更为艰苦。因此,要保证基层司法的质量,应该将更多资金和政策投向基层法院,筑巢引凤,留住人才,鼓励年轻法官到基层就业,开拓新天地,干出一番事业。 王胜俊院长说,“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我们法院工作者更应该记住王院长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问题,力争在以后的人大报告会上向广大代表和人民交出一份圆满的答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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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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