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男子诈骗失败改抢劫 清网行动下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2-03-16 08:59: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龙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训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仟元。
1998年12月,被告人吴某训、王某泉和占新华、吴曰初、吴义林、吴义取(后四人均被判刑)六人共谋诈骗,并由吴曰初从安徽骗来施长能等三名货商,接到吴某训家中,当晚,被告人吴某训等六人以预付定金为由骗钱不成,便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从三位货主身上抢得现金324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已退赃22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吴某训于2011年9月26日到鄱阳县公安局自首;被告人王某泉于2011年9月30日到鄱阳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训、王某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不成后,采取威胁、殴打、搜身等手段强行劫去私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训、王某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案发后退出所得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两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