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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寻找古董有奖行骗 广西那坡县一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2-03-19 15:06: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林荣先)   广西那坡县龙合乡的农民张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位姓黄的外地朋友,姓黄的以寻找古董等得奖励为名,让张某组织人交报名费,无知的张某信以为真,以此诈骗四名群众,结果张某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刑。

  2011年8月的一天,张某在那坡县某宾馆认识一个自称在南宁工作的防城港籍姓黄的中年男子,该男子自称是区公安厅的警官,并持有警官证等证件,他对张某说:“现在国家对为国寻找旧钞、单票、古董等的人有补助和奖励,高达几万元,我让你当组长,你去找人来报名,到时批下来后我多给你一份补助和奖励。”张某以为找到了发财的机会,信以为真,即交了713元的报名费给该男子。第二天,张某以“给予补助,到南宁市购买房子” 为由,对那坡县坡荷乡的四名群众进行诈骗,共得到5256元。被害群众感到事情不妙,随即报案。案发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群众。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在与他人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于3月19日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十二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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