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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始县一男子累计贩毒26克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03-20 09:4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魏玮 卢爱贝)   对法律禁令置若罔闻而一意孤行贩卖毒品,3月19日,被告人王某善被湖北省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判处的首例涉毒犯罪案。

  现年54岁的王某善系建始县业州镇人,屡有违法犯罪前科。1994年8月因赌博罪入狱一年,2002年又因聚众赌博被劳动教养两年。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9月,他多次以营利为目的,从武汉市境内毒贩处购买冰毒、“麻古”(属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向建始县境内的吸毒人员销售,累计26.0205克,其中冰毒11克。

  建始县法院认为,王某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累计26.0205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7条第3款、第7款、第67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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