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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聊引发男友吃醋砍伤“情敌”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3-20 15:5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华东)
因女友与男网友通过网络QQ聊天甚欢,醋意大发的他竟持刀致“情敌”重伤。外逃四年多后,他受到了应有的处罚。2012年3月19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严某华有期徒刑3年半。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华,男,现年28岁,重庆市梁平县人,高中文化无业,现羁押于重庆市梁平县看守所。2007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23岁的严某华到女友高某丽家玩耍,发现高某丽与男网友刘某泉在网上热聊,顿时醋意大发,决心找机会教训刘某泉一顿。2007年12月2日23时许,当严某华在高某丽的聊天内容中获悉刘某泉所处的网吧时,立即持刀前往该网吧,将正陶醉在网聊中的刘某泉颈背部、左臀部、左大腿后侧根部刺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11年12月30日,逃跑四年多的严某华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2月26日,被告人严某华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刘某泉达成了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泉损失费等2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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