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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让司法走入人心
作者:彭微   发布时间:2012-03-21 09:50:49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指出,要着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权力来自于人民,要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则必须接受监督,群众的眼睛才是雪亮的。

    接受监督可以从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来进行。内外因相互作用,确保严肃执法和司法公正。

    首先,审判执行工作要在阳光下进行。法院的立案大厅是法院最重要的窗口部门,在立案大厅、立案庭、信访接待室等处显眼位置悬挂诉讼引导、司法救助、信访工作、收费标准等制度和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常识宣传栏,摆放《案件立案条件》、《法院立案程序》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对于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每位法官在结案率、结案量、上诉率、错案率、调解率等方面均有严格的指标,这些指标反映法官的真实业绩。并定期对法官考核业绩实行公开公示,让绩优者受奖,绩劣者受罚,可直接推动和提升司法办案的公正与效率,扼制腐败行为发生。

    其次,审判执行工作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一是通过南丰法院网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各项工作。法院网站设立了新闻中心、法院简介、审务公开、队伍建设、法学园地、案件快报、荣誉展台、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专题报道、开庭公告等栏目,并做到不断更新内容。同时,及时向各级各类网络媒体公开发布本院最新审判信息、法院动态,第一时间公开法院的执法基本情况和即时信息。二是通过各级广播电视台,及时向社会播报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及重大案件的审理、涉法事项的处理情况等。三是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法院工作简报》、《法院信息》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动态。  

    再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旁听庭审。全面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和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防止司法腐败,畅通内外联系,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制度,把审执活动全方位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最后,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促进案件客观、公正审理,防止审判权的滥用起着重要监督作用。为此,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宣传、监督功能,积极选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

    司法审判是人世间最光明正大的正义行为,理应在阳光下进行。一切腐败行为都是在审判权力失控、监督制约缺失的暗箱操作下形成的。司法机关如能将办案人员的一切司法活动全面纳入阳光之下进行,那么司法腐败将失去滋生的土壤。

    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法官只是人民的执法者,是法律的代言人。司法权力和司法利益最终要回馈给人民。因此,人民是真正行使司法监督权力的主体和主流。只有公正的审判,司法才能入人心、得人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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