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从淘宝网购买气枪零件组装转卖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2 08:51: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臧玉翠 李正飞)
36岁的男子王某系狩猎爱好者,他先后从淘宝网上购买多把气枪零件进行组装,并将一把气枪转卖他人。近日,江西省横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登录“中华狩猎论坛”网站时发现该网站可购买气枪,遂与卖家淘宝店取得联系。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间,通过淘宝网“支付宝”支付现金6000余元,从网上购得左轮气手枪一支、“秃鹰”牌气步枪一支、二氧化碳气体瓶十九瓶、钢珠二百粒、铅弹数百发、匕首三把。与被告人王某交易的淘宝网卖家将上述气枪、铅弹等物品以“螺丝精品”、“自攻螺丝”、“进口螺丝”名义通过数家快递公司分别邮寄给被告人王某,王某收到后自行组装。2011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将其购买的“秃鹰”牌气枪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 2011年9月27日,横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被告人王某家依法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了左轮气手枪一支、铁制枪管发令枪一支、钢珠二百粒、气体瓶十九瓶、铅弹十发、铅弹壳四十发、匕首三把等物品。 经上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左轮气手枪一支、“秃鹰”牌气步枪一支、经发令枪改装的单管小口径手枪一支进行检验鉴定,均具有枪的结构和组成,均是枪支。 横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利用网络购买气枪两支;其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为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横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