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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调解的快乐
作者:朱为业   发布时间:2012-03-22 10:07:00


    在法院工作二十年,审理了很多案件,也调解了很多纠纷,我所审理的民事案件虽然繁琐细碎,却事关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多年的审判经验使我深知,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

    去年,我审理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两个原告都是学校的长期临时工,在学校从事宿舍管理员工作,因为历史和现实原因,学校未为其交纳社保金,两个原告起诉都要求学校赔偿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损失各近二十万元。面对原告过高的诉请,学校有些消极应对。我知道,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新的上访,而经过审查,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原告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了。

  在弄清了整个案情后,通过和原告的接触,原告告诉我说起诉二十万并不是她们的真实意思,而是法律援助律师的授意,她们只是要求学校为她们交纳应该交的社保金。我感觉这两个案件还是有调解的基础,正好此时中央及省里出台了一个针对社会上像原告这种情况的人员补交社保金的政策。于是我赶紧抓住这个好机会,不厌其烦、苦口婆心,一次又一次召集双方调解。辛苦的汗水没有白费,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看着两位激动的原告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我也从中享受到快乐。

    是呀,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使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要定纷止争,让当事人握手言和,那么就要能融入群众,用真情与群众交流,接待时态度要热情、要耐心倾听、悉心解答,从心理上与他们拉近距离。

  有一个案件,我印象很深刻。原告是老上访户,他第一次到我办公室,我热情地倒上了一杯开水,态度很温和,开庭时,又耐心倾听他的诉求,让他在法庭上讲了半个多小时没有打断他。后来因为案件不属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我以为原告会无理取闹,但他没有,反而说:“我到处上访,从来没有哪个听我完整的说完我的要求,只有法官给了我这个机会。”

  这个案子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这个案子却让我真实地感受到我们司法作风的重要性,我想只要我们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体谅当事人,想方设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绝大多数当事人会心悦诚服、服判息诉,我们也就能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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