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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试水“轻案快办”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2-03-22 10:18: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益银)   3月21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运用“轻案快办”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得到了观摩庭审的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的一致好评。

    岑溪法院刑事审判庭运用“轻案快办”机制共集中审理了3件案件。庭审中,通过了集中查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分别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再次集中进行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和告知上诉权利等环节。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岑溪法院最终以被告人李浩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被告人叶小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以被告人薛亮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三起案件同时公平公正审判,整个庭审过程仅仅用了12分钟,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不仅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因快审快判大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对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岑溪法院作为梧州法院推行“轻案快办”机制的试点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运用“轻案快办”机制审理刑事案件,充分体现了上级法院对岑溪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肯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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