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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四个着力点”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2-03-22 10:48:53
光明网讯
天津法院网3月20日消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通过后,天津法院迅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讨,掌握修订要点,并就修正案对审判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探索应对之策,同时确定工作着力点。
一是严格执行证据制度,把好证据关。证据制度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修正案对证据种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在案证据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准确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探索证人、鉴定人出庭及保护制度的具体操作规范;严格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证明标准提高的同时使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步提高。 二是严格执行修正案关于审判程序的新规定,做到依法审判。在审判程序方面,修正案对简易程序、庭审程序、发回重审、二审开庭、审理期限、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增加了案卷移送和二审期间检察院阅卷时间的规定。因此,要严格遵守审限制度和关于二审案件必须开庭范围的规定;对已发回重审的案件,经审理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判决;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强制医疗、公诉案件和解等特殊程序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扩大适用指定辩护的被告人范围。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与阅卷权作了更有力的保障;扩大了法律援助的指定主体和援助对象范围。因此,要将天津法院先前已经启动的扩大适用指定辩护被告人范围的调研工作与修正案有关指定辩护的最新规定相结合,探索出适合天津地区实际情况的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新途径。 四是勤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刑诉法修正案施行后,各级法院在适用修正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要注意不断发现和总结出现的新问题,着重寻找解决问题之道,以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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