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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做负轭之马
作者:陈默 发布时间:2012-03-22 14:46:02
3月14日上午10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温家宝总理在随后举行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开场即表示:我将在最后一年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永远和人民在一起;我将像一匹负轭的老马,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松套。
由温家宝总理的担当与执著,想到法官的责任和使命。尽管法官不能与日理万机的总理相提并论,但温总理为了理想奋斗的那份执着,为了人民那份责任,为了祖国那份热诚,这种负轭老马的敬业精神,深深的感动着我们,震撼着我们,使我们的内心充盈着深深的敬重! 于是,我想,我们法官都应当成为负轭之马,应当在司法事业中负轭前行,为了公平正义事业,努力工作,遵从法律,审慎司法,用法律熨平那些不平的褶皱,守护公平正义的“篱笆墙”。 法官的使命,就是公正司法,高举代表正义的法槌,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则,定纷止争,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惩罚功能,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严从重从快,不给犯罪分子喘息的机会;对那些人民内部矛盾发生的纠纷,民事的、商事的甚至是行政的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厘清法律关系,熨平矛盾褶皱,切实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对生效法律文书,坚决执行,努力兑现法律裁判,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法官的职责,就是为民司法。牢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认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用司法的人性与温暖去感召当事人。虽则法律是刚性的,司法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无情的,但是司法的过程却可以是温暖的;始终保持法官的理性和冷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的职责,决定了其较之于其他国家公务员有着不同的职业特质,有着不一样的职业道德要求,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官,需要具备普适性的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专属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在这样一个时代,引导和培育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推动法治精神的确立,是确保社会走向和谐与安定的重要保障,而这些都离不开司法者的努力。也许作为个体的法官的作用是微弱的,但是当我们站在审判席上的时候,我们已经不是单个的个体,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整体。我们制作的每一份判决书都在向公众传递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和是非标准。 美国一位著名的法官曾发出这样的感叹:“当我回头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为了这份“感激”,我们法官是否应当甘做“负轭之马”?做好这个选择才是最重要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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