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俞丽妃)
六旬老汉邓某为捕猎获利,竟在村民居家附近的山上私拉高压电网,电路刚接通就将领居陈某击倒致死。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邓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经济损失计132201.8元。
2011年10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邓某来到宣州区周王镇井边村其家对面的山上检查完其事先私设捕猎用的高压电网线路后,回到家中对安装好的“电猫”(高压升电装置)进行通电调试,随即“电猫”上的报警器报警,被告人邓明祥以为线路出现故障,便将电闸断开,接着又将电闸合上再试,发现“电猫”上报警器再次报警,被告人邓某以为电击到猎物,即断开电闸上山查看,发现本村村民陈某已被“电猫”击倒致死。被告人邓某随即至宣城市公安局周王派出所投案,并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陈某系电击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在私设高压电网捕捉猎物过程中,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被告人邓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陈某的死亡后果,因此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