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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孩与叔叔嬉闹被通电捕鱼器意外电死
发布时间:2012-01-19 16:32: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年轻男子自制捕鱼器用来捕鱼,不料在一次与7岁侄子的嬉闹中,通电的捕鱼器却将侄子电死。鉴于该男子于案发后投案自首且得到死者父母谅解,其被法院从轻判决。2012年1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新,男,现年21岁,固始县蒋集镇新河村农民。2011年9月2日20许,被告人李某新在其堂哥李某某家吃完饭后,携带自制的捕鱼器外出捕鱼。其侄子伟伟(7岁,化名)请求随其前往。后二人在玩闹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新用已通电的捕鱼器失手将伟伟电倒,致其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新到固始县蒋集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的行为得到死者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新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于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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