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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
发布时间:2012-03-27 14:17:5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任波 杨玉春)   眼下政法队伍正在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断创新审判方式,以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百姓诉累为根本出发点。日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该院法官高效的办事效率好和凡事为当事人着想的负责态度,成功调解结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降低了司法成本。

    2011年4月28日,李某驾驶无牌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豆锁路行驶至堡子村时,与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相撞,致李某及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及刘某被送往江油九0三医院住院治疗。平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上述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起诉法院,要求中华联合保险绵阳公司赔偿李某各种损失共计58595.00元。要求刘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合计35960.36元中的40%即14384.14元。

    在开庭审理时刘某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4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刘某因交通事故的损失应该在举证期满前一周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法院考虑到刘某提起反诉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如果让刘某另行起诉既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法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刘某的诉讼请求记入笔录,进行合并审理在本院认为里面阐明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由中华联合保险绵阳公司赔偿李某本次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43116元 ,刘某的损失与李某的损失品迭后刘某赔偿李某本次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5000元,目前中华联合保险绵阳公司和刘某正在按法院的判决内容进行理赔。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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