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创新监督机制 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沈厚富   发布时间:2012-03-31 09:25:17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沈厚富

    2011年3月至12月,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旨在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支持。活动开展10个月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省、市、县区级人大代表1093人次,旁听了109件案件的开庭审理,收集到137条意见、建议,在审判工作中采纳或参考借鉴1 1 6条,占84.7%。两级法院通过开展 “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能力有效增强、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统一思想,深化“两个认识”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拓展司法民主,积极探索建立人民群众全方位参与并有效监督司法活动的机制,增强监督的效果,我们推动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专项活动,即在一个年度内组织1000名左右的人大代表,旁听100件案件的庭审。为此,专门召开两级法院大会,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深化干警对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是深化开展专项活动是践行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举措的认识。司法民主要求在审判活动中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接受人民的有效监督。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让人民推选出的人大代表深入到审判第一线,将庭审过程和审判权力行使过程最大程度的公开,收集并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是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有效行使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民主化的具体体现。

    二是深化开展专项活动是争取人大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平台的认识。人大代表不直接参与法院审判工作,光靠每年一次的人大代表例会听取法院工作报告,很难了解法院各项工作。开展 “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让社会各界更深入地参与到审判活动中,为人大代表了解审判工作搭建一个沟通平台。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使得人大代表能够直面争议焦点、信访难题、社会矛盾,切身感受审判压力,能够大力促进人大代表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履职,提升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

    二、优化效果,注重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把开展活动与汇报工作相结合。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后,组织代表座谈评议,结合旁听案件的类型,向人大代表汇报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申诉再审以及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情况,让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把开展活动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为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我市法院积极借助人大代表较高的基层群众威望、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多元化解决问题思路,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涉众类和有信访隐患的案件,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协调化解,消除信访隐患,提高社会效果。如我院办理的灵璧县某纸业公司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案,因涉及到该公司在改制前属乡镇企业时应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600余名职工关注案件裁判结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集体诉访。我院在审理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征求他们对化解纠纷的建议,在做调解工作时,同时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合力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解决,也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诉访案件。

    三是把开展活动与民意收集相结合。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他们对于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能够体现一种普遍性的民众意愿。因此,全市法院将庭审后的座谈评议环节作为活动的重点,注重收集公众意愿,以便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和吸纳社情民意。

    四是把开展活动与宣传法院工作相结合。全市法院把开展活动作为展示法院风采、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契机,积极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联络沟通的经验做法。活动开展以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安徽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我市法院开展活动情况、已经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跟踪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举措,建立代表听庭“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选择机制。在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选案件时,突出案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尽可能挑选与民众生活较为密切、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同时,兼顾案件类型的多样性和信访型,要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每月报送案件不少于1件,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每月报送案件不少于2件。

    二是建立案件报送机制。为使人大代表提前了解案件情况,做好听庭功课,在案件开庭10日前,即将旁听案件邀请函、开庭排期表、基本信息表报送给同级人大常委会,把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辩意见、争议焦点、简要案情和相关法律条文逐项填写完整,使人大代表在旁听庭审前就对案件情况有基本的了解,保证旁听的效果,便于其在座谈评议时能够有的放矢的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建立院庭长示范庭机制。为充分发挥院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推进专项活动有序开展,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在专项活动中开1至2个示范庭。2011年3至12月开展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长、庭长,均主持开庭审理了一件由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

    四是建立座谈点评机制。为使人大代表的评议客观、理性,有利于审判工作的改进,我市两级法院印制了“旁听庭审评仪表”,设置了21项评议内容,涵盖了庭审礼仪、庭审纪律和作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等各个方面。评议表在开庭前发送给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对照评议内容逐项评价打分;庭审后再将评议表进行收集汇总,进行交流评议,及时查找庭审活动以及其他审判工作的不足。

    五是建立整改反馈机制。我们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方向和动力,对代表们就“庭审礼仪、庭审纪律和作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提出的评价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并切实予以规范和改进。在案件作出实体裁判后,进一步将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时向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进行反馈,使人大代表了解其监督成效。

    四、突出重点,促进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一是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规范化。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与保障,我市两级法院通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鞭策和督促审判人员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项意见、建议,均认真加以研析,查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审判人员的庭审着装、司法礼仪、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更加严谨,司法形象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二是有力促进了司法能力专业化。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现场监督及有针对性的评议打分,促使审判人员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努力提升审判技能,做到在庭前熟悉案情、找准僬点;在庭中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在庭后公平、公正作出裁判。既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又快捷高效,突出审理重点和争议焦点,果断处置审判活动突发事件,发挥合议庭整体作用,增强司法能力。

    三是有力促进了案件质量精品化。人大代表对审判程序的监督评议,督促审判人员进一步强化细节意识。合议庭不仅注意审判程序中的细节问题,而且对实体裁判中的细节问题,如可能影响实体裁判的证据采用、事实认定、定罪量刑、责任承担等都慎之又慎。同时,将人大代表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建议,纳入到合议庭评议范围,作为实体裁判的重要参考,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更体现民意,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2011年,已审结的90件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案件,调解22件,撤诉5件;一审判决63件,仅上诉4件。

    下一步,我市法院将在去年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的有力推手,作为全面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继续把这项活动推向深入,并以此推动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