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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亲都要骗 女骗子害人终害己
作者:谢涛    发布时间:2012-04-05 10:02:05


    3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女骗子李某编造种种美丽的谎言,精心设下圈套,大肆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甚至连自己的亲生父亲也成了诈骗的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谢家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被告人李某(李某小时候被别人领养)找到自己的亲生父亲,虚构其养母在上海有237.9万遗产给了她,其哥哥为争遗产到法院起诉了她,要求父亲帮其借钱打官司,并允诺在得到遗产后给父亲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买套房子。继而通过向父亲出示伪造的银行通知单,并让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知父亲李某在银行有钱,取得了父亲的信任,骗取父亲46800余元(其中李某父亲从应某、康某等人处借了16800元)。经父亲出面介绍并提供担保,李某还以同样方式骗取了被害人徐某23000元。案发前,李某退还了应某、康某各5000元。

  2000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找到朱某,虚构其养母在上海做药材生意,有200多万的遗产给她,其哥哥争遗产到法院起诉了她,向朱某借钱打官司,骗取朱某70000元。

  2009年5月,李某使用假名,对曹某夫妻谎称自己是安徽理工大学老师,丈夫是安徽理工大学分管学生分配的副校长,以能给曹某的儿子及外甥找工作为由,骗取曹某夫妻二人现金70366元及价值5872元的烟酒等财物,合计76238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李某又使用假名,谎称自己是安徽理工大学审计处处长,以和水某谈对象为诱饵,虚构能帮水某的儿子安排到安徽理工大学保卫科工作、虚构理工大学分房子等各种事实,先后十余次骗取水某249000元。

  谢家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503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来源: 安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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