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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点跟踪抢劫女出纳 男子分赃4000逃亡11年
发布时间:2012-04-05 13:44: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郑连生)  为快速获取不当利益,无业男伙同他人踩点跟踪女出纳,抢劫其营业款,分赃4000元逃亡11年,后投案自首,不仅被判了徒刑,还被罚了款。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元月初的一天,被告人范某与朋友马某、张某、王某(上述三人已判刑)梁某(另案处理)在一起吃饭时,谈到焦作市某火锅城生意非常好,日营业额很多,便共同预谋抢劫该火锅城的营业款。被告人范某等4人乘坐被告人王某开的出租车多次踩点后发现,火锅城出纳家住焦作市解放区团结东街。元月19日晩,范某等5人窜至市团结东街,由被告人王某开出租车等候在焦作市印刷厂门口接应,范某等4人等候在火锅城出纳江某住的家属楼附近。1月20日凌晨1时许,当被害人江某一人回家走到家属楼附近时,被告人马某上前抢江某的挎包,江某大声喊叫,被告人张某上前用手捂住江某的嘴,又将江某推翻,把包抢走,包内装人民币21000元及存折等物。得手后,范某等人乘坐王某的出租车逃走。赃款被5人均分后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范某逃走。

  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范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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