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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两男子以黑车拉客为名实施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5 16:4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华) 河南太康居民蔡某、张某驾驶面包车以拉乘客为由,将乘客骗至车上,然后对乘车人实施抢劫,因此触犯了刑律。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审理查明,2011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陈某、冯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由蔡某驾驶面包车,陈某、冯某假装乘客,在淮阳县四通镇附近以拉乘客为由,将从天津回来准备返家的被害人闫某某骗到车上,在行驶途中,三人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走被害人闫某某现金3200元、万利达手机一部,价值370元。2011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张某驾驶面包车,假装在淮阳县四通镇附近等乘客,将乘车回家的栾某、李某二人骗到车上,途中抢走栾某现金1940元、摩托罗拉和步步高手机各一部,抢走李某现金104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张某伙同他人以拉客为由,骗取他人乘车,后在车上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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