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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三项联动”一站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2-04-06 10:38: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丽丽)   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构建“三项联动”,为事故纠纷当事人提供从受理、调解(审判)到给付赔偿“一站式”司法服务,实现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与法院司法调解无缝衔接,实现高效快捷处理交通案件纠纷。

  一是部门联动。成立联动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分管院领导、公安局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民一庭庭长、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长、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部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是人员联动。对案件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在法律框架下,共同协商制定统一标准。县法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事故法庭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联动调解工作发挥实效。

  三是调解联动。根据交通巡回法庭案件特点,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减轻当事人身心痛苦为出发点,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加大调解力度,灵活调解。首先通知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通知当事人提供涉及调处的相关证据材料,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等。然后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需出具调解书的,巡回法庭审查确认后当即制作送达。若调解不成的则移送立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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