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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法院荣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2-04-06 11:09: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陈龙)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联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临河区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这殊荣背后,区法院的法官们以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感,给予广大妇女和儿童以法律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温暖。

    近年来,临河区法院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大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解放思想,延伸审判职能,多种途径充分维护和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的一个下午,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妇女来到区法院调委会,满脸泪水地向调解员说,其丈夫因常年喝酒,经常殴打她,要求离婚。了解来意后,调解员不顾一天工作的辛苦,马上联系其丈夫,对他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并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其丈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后夫妇和好如初,再未发生打骂现象。这位妇女激动地说:“我的娘家不在本地,法院的调解员能够保护我们妇女的合法权益,教育了我的丈夫,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矛盾,真好比我们的娘家人!”

    区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由三名女法官组成,专门负责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审判和挽救工作。在审判中,她们以三尺法台为阵地,尽情播散着司法文明:她们不辞辛劳地进行走访、调查,与家长沟通,与教师交流;同时,注重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从有利于少年成长和改造的角度出发,在量刑上尽量考虑非监禁刑,使未成年人不脱离社会、学校和家庭,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改造。多年来,区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挽救了上百名孩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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