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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院庭审进企业推进阳光司法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2-04-09 09:46:12


审判现场

  “被告人陈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牛平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4月6日上午,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当地燃料厂体育场,对陈伟等2人利用清扫垃圾盗窃工厂物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作为当地企业职工聚集地之一,法院进企业开展阳光庭审可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陆良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惠莲说。

  近三千群众赶来旁听

  当天上午8点20分,陆良法院工作人员在体育场正面解说台悬挂好国徽,拉起巡回法庭的布标,布置临时法庭。审判区面前放置了500余张塑料方凳供附近群众坐下旁听。

  虽然正式开庭的时间是9点,但附近居民早早就来到临时法庭等候。见场内凳子座无虚席,群众自觉在体育场观众席顺次坐下。

  家住燃料厂的张大爷,8点25分就抱着孙女,直接坐在审判区外的观众席上等待开庭。他说,针对厂内公有物品进行盗窃的事时有发生,现在法庭进企业公审真是大快人心。前几天厂小区就已贴出进行阳光公审的告示,他特意赶早来就是为了看那些被抓的受审是什么表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鉴于开庭时间较早,而庭审现场已经聚集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职工和附近群众三千多人的实际,陆良县人民法院临时决定举办庭前法制讲座,由法官讲解盗窃罪的犯罪认定、量刑规定和盗窃犯罪的预防等常识。

  上午8点50分,1辆警车将陈伟等2人押至体育场,书记员进行庭审纪律要求后,审判长杨润红宣布带2名被告到庭。

  随后庭审程序的有序进行,陈伟等2人盗窃事实逐渐浮出水面。通过现场音响,法庭庭审过程传遍整个体育场,旁观席上、法庭四周乃至广场边的楼房阳台、楼顶都能听到这声声入耳的普法之音。

  替父清扫垃圾见财起意

  上午9时,法庭正式敲响法槌,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1年10月5日至10月21日期间,被告人陈伟利用自己在某厂替父亲打扫车间卫生的机会,将车间的废旧铝料及铁质管帽等物品顺手牵羊,藏匿于垃圾池中。

  10月21日中午1点,陈伟伙同牛良平运输盗窃物品,至厂生活区大门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9873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伟主动到厂保卫科询问,在民警询问排查时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庭上,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一家是生活在厂区附近的农民,家庭贫困。案发时,被告人陈伟的父亲因农活中被机器绞断手,巨额的医疗费使被告人陈伟一家负债累累,至今还需要大笔医疗费。为救治父亲,陈伟一家能够借找的地方都找了,而年关还钱的期限又到,救父心切的陈伟在无法排解客观困难的情况下,万般无奈伸出犯罪的手。

  法庭上,陈伟委托律师对其犯罪动机作了陈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相关程序,上午11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11时20分当庭宣判。

  “全体起立!现法庭对陈伟等2人判决如下……”接下去的10分钟里,审判长将法院对2名被告人的判决一一宣读。鉴于陈伟的自首情节及二人归案后及庭审认罪表现,法庭依法对陈伟从轻处罚,对牛良平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法庭安排了互动。审判长杨润红就旁听群众关心关注的自首、主犯等涉法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两位陪审员分别从如何遏制个人犯罪心理作了介绍。

  当天的阳光庭审,陆良县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公安及当地企业也到场从旁协助。

  “百庭百案”推进阳光司法

  今年以来,为全面推动“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百个案件比技能,千名法官进基层,万名群众评法院”活动,确定全年在中院和辖区9个法院同时开展“百庭百案”公开庭审活动。

  为了让庭审活动更加亲近、直观和富有成效,陆良县人民法院法院明确了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六进”作为公开庭审的主要方向。

  陆良县人民法院院长孟鑫介绍说,阳光司法庭审活动是法院向社会彰显法制效力、社会效力的重要举措,并教育、引导无知人员迷途知返,切实加强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确保辖区安宁平和的重要举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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