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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
发布时间:2012-10-22 15:51:07


     本网讯(通讯员 莫芬)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为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探索新的思路,实践新的工作方法。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不仅能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怀疑,又能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为取得执行工作法律和社会的双赢效果提供保障,不仅是“阳光执行”的要求,更是为了构建社会和谐的要求。  

    2012年10月19日,在南丹县罗富乡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该院邀请了罗富乡两名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并监督指导执行工作。该起案件起因是妯娌之间因为家庭小事进行争吵,叔叔难忍嫂子的冷言恶语出手打了嫂子为自己妻子出气,情绪激动激动之下没有控制好,将嫂子打成轻伤,并住院治疗。嫂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获支持,但叔叔一家不愿赔偿,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大代表在现场调解工作中,在稳定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积怨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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