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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四男子设假赌局进行敲诈勒索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9 11:05: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赌局流窜作案敲诈勒索案,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某等四人两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1年5月13日上午,姚某等四人经事先预谋与分工,由缪某将物色到的被害人马某骗至宣州区某饭店一包厢内,设假赌局,诱骗马某入局,在马某随身携带的零钱输尽后,姚某等借款1万元让马继续参赌,并做手脚骗得马某输完后,胡某、缪某以赌博结束为由至包厢外守候,姚某、朱某二人在包厢内逼马还钱,并扣下马的驾驶证、行驶证、手机等物。当马某欲离开现场时,姚某掐住其脖子逼迫马某回家取钱,姚某等人驾车尾随而至。后姚某等人在村口被村民控制、报警并被抓获。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四人宣判后,姚某等不服上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认定为诈骗罪,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本案中,姚某等人虽然预谋打假牌骗钱,但在被害人被骗输钱后,在向被害人要钱时,采取了威胁、胁迫的手段,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害了公民人身权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和特征,原判定罪准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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