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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设“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2-04-16 13:57: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峰春 罗小明)
日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经鄱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全省率先创新设立“网事审判庭”,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业审判人员,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
针对网络侵权案件一些被告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被侵权人即原告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维权的难度较大,直接影响了原告维权的积极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给予原告立案上的低门槛,允许以虚拟名称为被告进行预立案,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借助公权力的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维权人通常不愿通过诉讼来维权,除了取证难、成本高,重要的一点就是赔偿得不偿失。因为法院判决的赔偿往往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而对精神损害支持力度不大。针对这一情况,该院积极大胆受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杜绝有案不立致使被侵权人告状无门的现象发生;受理案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被侵权人降低诉讼成本;按照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后果不易消除等特点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据悉,对于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散布、传播不实信息,严重妨碍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可依法予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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