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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超市抢购因拥挤摔残 经营者担责
发布时间:2012-04-17 14:20: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常美琴)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在超市购物因摔倒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去年11月,怀远县某超市为扩大经营,招揽顾客,打出限量优惠销售鸡蛋、大米的招牌。许许多多老年人为购物大清早就赶到超市门口排队。17日上午7时30分,超市开门,顾客蜂拥进入超市。年近八旬老人纪某,随人流裹挟至验票处附近,被他人挤倒在地,随后左腿巨痛不能站立,由其他顾客送至怀远县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入院治疗37天,花去15304.1元,构成八级伤残。纪某与超市负责人多次协商未果,于2011年6月29日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某超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8.7万余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超市一次性赔偿纪某35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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