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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以员工名义买房逾期还款致员工信用不良
发布时间:2012-04-17 15:01:1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宏)   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某学院借用其员工田女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田女士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给田女士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为此,田女士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某学院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及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二十多万元。

    原告田女士诉称,田女士原为中国某学院的员工,2003年4月4日中国某学院在未告知田女士的情况下借用田女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田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朝阳区某处的房屋,房屋总价160多万元,其中首付款为50多万元,剩余房款以田女士的名义向建设银行申请了期限为5年的按揭贷款,每月还款金额为两万多元,但是田女士对此一无所知,亦未经手。直到2006年初,田女士才得知上述情况,田女士向中国某学院询问此事,中国某学院承认了以原告名义购买上述房屋的事实,并称该房实际为中国某学院所有。事已至此,田女士只好无奈的接受了这个现实。这件事情在中国某学院慢慢传开后,在同事间引起了很多流言蜚语,说房子是单位出钱为田女士买的,并将田女士说成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等,给田女士带来非常大的精神压力。

    中国某学院一直到2008年5月29日才还清了全部按揭贷款,但却给田女士个人信用造成不良记录。在中国某学院按揭贷款的5年中,有多达11次逾期还款记录,且最长逾期还款时间长达5个月之久。田女士在2007年购买住房时,本可以申请贷款期限20年、金额为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却因中国某学院的行为无法申请这笔贷款,中国某学院因知道确实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田女士不能向银行贷款,所以借给原告40万元借款。现又因原法人涉嫌犯罪使得田女士不得不到处借款将所有借款偿还,并因此多支付了二十多万元的利息。田女士在中国某学院工作了近十年,一直工作表现良好,但这事发生后,同事议论纷纷,使田女士感到无比压抑和痛苦,只好于2008年底辞职,不得不再次踏上求职的道路。后中国某学院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国某贸易总公司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拥有上述房屋的产权,经法院认定上述房屋属于中国某学院转让后应由中国某贸易总公司接管的财产。

    原告田女士认为,中国某学院的行为给田女士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侵犯了田女士的姓名权,中国某学院与中国某贸易总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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