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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实行干警廉政情况月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7 16:01: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贺章新)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湖北潜江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创新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机制,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干警廉政情况月报制度。
干警廉政情况月报制度的内容是: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定期发给每位干警一张《干警廉政情况月考核表》,首先由干警本人填写,对该月的廉政情况进行小结,记录自己工作中的廉洁及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签名后将考核表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形成意见后再交由院专门成立的干警廉政情况考评小组审查和小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形成反映干警勤政廉政情况的长期性记录。对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干警廉政情况月考核表》存入干警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个人评先表模、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考评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落实,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实行干警廉政情况月报制度,从审判、执行、纪律等各个方面对干警进行约束和规范,是对干警的爱护和鞭策,有利于干警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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