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启明 赖荣清)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通过审前“明实情”、“讲法理”、“析分歧”三部曲,离婚双方当事人普遍更懂得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即使和好不成普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这样既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明实情,就是在审前通过与当事人电话、面对面沟通或到当事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和夫妻双方的夫妻感情,使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对双方的夫妻感情、家庭经济情况、小孩抚养等问题心里有数。讲法理,在明实情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当事人父母、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村干部从农村习俗、双方平时感情以及双方一路走来的不易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法律关于夫妻离婚的条件及子女抚养的规定,使双方知法、守法,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析分歧,明白双方的分歧所在,才能更好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节工作。对于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不一致的,应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对于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小孩抚养权有异议的则应重点从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教育出发,可以考虑双方与小孩的感情、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小孩的自身意向等;对于分家析产的则应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同时考虑一方对于感情破裂是否有过错及是否对于家庭照顾付出较多的劳动等。
明实情使主审法官在审前对双方的经济条件、夫妻感情、小孩抚养有准确地把握;讲法理能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使双方当事人理解支持法院工作;析分歧让主审法官的调节工作有的放矢。通过审前调解三部曲,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