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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酿悲剧 法院调解显人情
发布时间:2012-04-18 14:50: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萍)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饮酒。如果是优雅小酌,无疑是锦上添花,烘托气氛;如果是过量饮酒,甚至劝酒、拼酒,不仅不会加深友谊,还有可能酿成惨剧。江西省广昌县法院近日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相约饮酒致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2011年9月6日,赖某与朋友周某、陈某、邱某相约一起打麻将,散场后,四人一同吃饭,其间,四人共喝了三瓶高度白酒。晚上11时许,四人互相搀扶回到赖某家中,便各自休息。第二天凌晨,赖某因酒精中毒死亡。赖某的妻子将周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作为酒友没有尽到劝解以及合理照顾的义务,应该承担9万元的赔偿责任。 在双方均愿意接受调解的前提下。承办该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饮酒过量会致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常识,王某不加控制过量饮酒致酒精中毒致死,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相约饮酒人之间均应尽到提醒、劝告、合理照顾等义务,故周某等三人对赖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法官的悉心的调解之下,周某等三人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三人共计赔偿赖某妻子3.3万元。 庭后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判后寄语并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喝酒可能惹出人命官司。近几年来,由于过量饮酒或不良饮酒习俗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喝酒是一项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任何人在喝酒之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并自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朋友欢聚一定要文明饮酒和适量饮酒,当酒友出现醉态时,相约饮酒一定要提醒劝导并制止其继续喝酒,更不能让其开车,要将他安全送回家并及时告知他的亲朋好友。如发现酒友有异常情况,应该尽合理照顾义务,必要时可报警或送其到医院抢救治疗。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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