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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报复前妻毁损前岳父41棵石榴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18 15:36: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章鸿雁 颜波)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本案的被告人程勇和妻子王苗离婚后,为了报复王苗,竟然将王苗父亲家的41棵石榴毁损。2012年4月16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勇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程勇与其前妻王苗离婚后为报复王苗,于2011年6月6日、7月1日、7月18日晚上,骑电瓶车到怀远县涂山风景区涂山村“老山口”附近王兆雷(王苗父亲)家的石榴树林,毁损石榴树41棵。经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程勇毁损的石榴树价值人民币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勇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毁损他人生产经营中的林木,多次破坏他人生产,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介于被告人程勇归案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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